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串通投标罪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采取的恶意串通行为。这种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我国法律对串通投标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处罚。
一、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一规定明确了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行为构成犯罪,以及对其适用的刑罚。
二、处罚标准
根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对于串通投标罪的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情节较轻的串通投标行为,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行为,除了判处刑罚外,还可以并处一定数额的罚金。罚金的具体数额根据行为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损失来确定。
三、实际操作中的认定和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要认定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投标人的意图:是否存在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的故意。
串通的方式和手段:是否采用书面协议、口头约定或者其他隐蔽手段进行串通。
影响的范围和程度:串通行为是否导致招投标过程的不公平竞争,进而损害了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
涉案金额:串通行为的违法所得或者造成的损失金额。
一旦认定投标人之间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同时,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管,确保市场秩序的公平竞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