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所得税计提的法律规定与实务操作有关。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第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
一、企业所得税计提的法律规定
企业所得税计提原则
企业所得税计提是指企业在支付所得税时,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预先计算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企业所得税计提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计提。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真实、准确地计提企业所得税。
(2)及时计提。企业应当在实际支付所得税前,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法计提企业所得税。
(3)合理计提。企业应当合理确定计提比例,避免因计提过高或过低而导致企业利润的变动。
企业所得税计提的方法
企业所得税计提的方法主要包括比例法、固定额法和核定法。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计提方法。
(1)比例法。按照税收法规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比例计提企业所得税。这种方法简便易行,但可能存在计提不足或过多的问题。
(2)固定额法。按照固定的金额计提企业所得税。这种方法可以确保计提的准确性,但可能不适合波动性较大的企业。
(3)核定法。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提企业所得税。这种方法可以简化企业的纳税申报工作,但可能导致企业承担过多的税收风险。
二、企业所得税计提的实务操作
确定计提起始时间
企业所得税的计提起始时间通常为纳税人实际支付所得税的前一日。企业在这一天需要对上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核算,并根据相关法规和方法计提起始时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核算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应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对上一年度的收入、成本、费用和损失等各项因素进行核算,得出应纳税所得额。核算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不得虚增或虚减收入、成本、费用和损失等各项因素,以确保计提起始时间的应纳税所得额真实、准确。
选择计提方法并计算税额
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计提方法,并按照所选方法计算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在计算过程中,应注意调整税率、扣除项目等相关因素,确保计算出的税额符合税收法规的规定。
报送纳税申报表
企业在完成计提工作后,需要将计提起始时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提方法、税额等相关资料填制并报送给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手续。同时,企业还需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保存相关的计提凭证和报表等资料,以备后续核查和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