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5月颁布的《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是以非法采矿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进行量刑的,即以“矿值”为标准量刑,包括价值数额在5万元至30万元和30万元以上两种情形。
一、非法采矿罪概述
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国家矿产资源法规,未经许可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采矿罪是一种破坏性犯罪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因此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二、非法采矿罪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采矿罪的具体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资格、主观故意、客体、客观行为等。
三、非法采矿罪的认定与处罚
认定:对于涉嫌非法采矿罪的案件,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非法采矿的主体资格、是否存在主观故意以及行为是否触犯刑法等相关要件进行综合判断。
处罚:对于非法采矿罪的犯罪嫌疑人,根据其犯罪情节的轻重,可以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应对措施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自觉遵守法律的观念。
严格执法监管,加大对非法采矿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严打非法采矿的强大震慑力。
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从源头上防范非法采矿行为的发生。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非法采矿犯罪活动,维护全球矿产资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