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98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假药的定义包括:(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失效的药品;(四)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五)其他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
对于打击假药和劣药,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了一篇文章,其中提到了从重处罚假药劣药犯罪。
在医药行业中,假药和劣药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这些药品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危及生命。因此,各国政府都对此类药品实行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监管。本文将探讨假药和劣药的法律定义,以及各国政府采取的打击措施。
一、假药的法律定义
假药是指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者虽经批准但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药品。根据中国法律,假药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未经批准擅自生产、进口或者销售的药品;
过期药品、变质药品或者被污染的药品;
编造或者冒用药品批准文号、药品标识等生产、销售的药品;
生产、经营单位故意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药品;
仿制药、擦边球药等不符合法定标准的药品。
二、劣药的法律定义
劣药是指不符合药品质量标准、疗效指标或者安全性要求的药品。根据中国法律,劣药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未经过严格的药品质量控制和检验,直接上市销售的药品;
含有有毒、有害成分,或者含有处方药成份但不具有相应疗效的药品;
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宣传内容的药品;
生产、经营单位故意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药品;
违反药品储存、运输等规定的药品。
三、打击假药和劣药的措施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国政府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打击假药和劣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各国政府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假药和劣药的范围、处罚标准等内容,为打击假药和劣药提供法律依据。
严格药品监管: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提高药品生产企业的责任意识: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加强自律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对于生产不合格药品的企业,依法进行严惩。
加强国际合作:各国政府加强在打击假药和劣药方面的国际合作,共同分享信息、技术和经验,共同应对全球范围内的假药和劣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