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法律规定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力,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要构成要件包括:一是行为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二是行为人具有职务上的影响力;三是行为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四是为他人谋取利益。
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案例分析
某市政府副市长李某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力,收受某建筑公司总经理赵某所送的现金,为赵某在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等方面提供便利。经查证,李某确实收受了赵某的贿赂。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某国有企业总经理王某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力,向某供应商索取回扣,为该供应商提供优惠政策。经查证,王某确实收受了回扣。法院依法判决王某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法律适用与防范建议
严格依法办案。对于涉及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案件,司法机关应严格依法办案,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公正。
加强廉政教育。通过加强廉政教育,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防止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发生。
完善制度建设。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防止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增强社会监督。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