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停职员工,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发欠薪。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在职场中,有时候因为一些原因,公司会决定对员工进行停职处理。那么,停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如果员工被公司停职处理,则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