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妨害公务行为的法律责任及其预防措施包括: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妨害公务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对妨碍物价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案件,公安机关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物价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案件,只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公安机关要及时移送。
妨害公务行为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运作,破坏了社会秩序,因此在我国法律中被明确规定为违法行为,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妨害公务的行为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轻微妨害公务,情节较轻,可以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二是其他妨害公务,情节较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前者,可以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对于后者,可以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
受害者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范围包括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为了预防妨害公务行为的发生,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和职业素养;二是加大对妨害公务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三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同时,广大公民也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权威,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