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内务条令》规定,基层单位官兵在由个人支配的课外活动时间、休息日、节假日等时间,可以使用公网移动电话。具体使用时机和管理办法,由旅(团)级以上单位结合实际制定。
此外,新修订的《内务条令》规定:军队人员在课外活动时间、休息日、节假日等个人支配的时间,可以使用手机(含智能手机),可以通过个人移动终端或者军营网吧使用互联网。
在现代社会,智能手机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对于正在服役的军人来说,他们是否可以在服役期间使用手机呢?这个问题涉及到军事纪律和法律法规,下面我们将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析。
我们需要了解的是,关于军人使用手机的法律规定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障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根据这两部法律,军人在服役期间应当遵守军事纪律和法律法规,保持军队的严明纪律和高度集中统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障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军人在服役期间能否使用手机。但是,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军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通信管理的规定,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危害国防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行为。”这表明,军人在使用手机时应当遵守国家的通信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行为。
而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第六十二条规定:“军人在执行任务、训练、值勤、休息等场合,应当保持通信工具设备完好,严禁私自携带、使用与执行任务无关的通信工具设备。”这一条款可以理解为限制军人在非执行任务的场合使用手机。
综合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障法》并未明确禁止军人在服役期间使用手机,但军人在使用手机时应当遵守国家的通信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行为。同时,军人在非执行任务的场合应当保持对通信工具设备的完好,不得擅自携带、使用与执行任务无关的通信工具设备。因此,当兵期间可以带手机,但需遵守相关规定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