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会医疗互助是一种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旨在为职工提供更全面的医疗保障。根据《海南省工会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细则》(琼工〔2019〕6号),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参加对象是全省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中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要点:
1.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对职工基本医保的补充,以帮扶救困为宗旨,以工会主动组织、职工自愿参加为原则;
2.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管理;
3.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应当按照“自愿参加、互帮互助、风险共担”的原则进行管理;
4.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应当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施策”的原则进行管理。
一、工会医疗互助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和完善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工会有权要求企业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服务,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二、工会医疗互助的意义及特点
工会医疗互助是工会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种社会保障措施,旨在减轻职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
工会医疗互助具有以下特点:(1)自愿性原则;(2)互助共济原则;(3)公平性原则;(4)保密性原则。
三、工会医疗互助的实施要点
制定详细的章程和管理办法,明确会员资格、互助金筹集、使用、分配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合作,争取优惠价格和优质服务,降低职工医疗费用负担。
定期对互助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做好宣传普及工作,提高会员对工会医疗互助的认识和参与度。
建立健全会员权益维护机制,及时解决会员在医疗互助方面的问题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