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属于银行单方面制订的格式条款,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乃至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而很多时候,银行并未按此条款的规定对客户进行说明,并且在制订此警示语时未能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仅仅规定了客户的义务,免除了银行的主要责任。
随着消费市场的不断发展,商家在销售商品或服务时,往往会在合同中设置“离柜概不负责”的条款。然而,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文将探讨离柜概不负责现象的法律挑战,以及如何在保障商家利益的同时,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一、离柜概不负责现象的法律挑战
合同法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离柜概不负责的条款可能违反了这些原则,导致合同的无效或者可撤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益。商家设置离柜概不负责的条款,可能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影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侵权责任法层面:如果商家在销售商品或服务过程中存在欺诈、隐瞒或者误导行为,使得消费者在购买时无法充分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那么商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离柜概不负责的条款可能导致消费者在事后无法维权,进一步加剧消费者权益受损的现象。
二、如何在保障商家利益的同时,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加强立法监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家经营行为的监管,对于设置离柜概不负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此类条款的效力和适用范围,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法律依据。
提高消费者权益意识:通过媒体宣传、教育培训等方式,提高消费者的权益意识,使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能够自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立消费者维权机制: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建立消费者协会、消费者维权组织等非营利性机构,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投诉、调解等服务,帮助消费者解决维权难题。
强化商家社会责任:商家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应当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和谐共处,促进消费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