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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法律规定及实务操作(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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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0-08 07:00:01life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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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的生活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是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一、引言

在离婚诉讼中,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应当考虑双方的收入状况、抚养能力和实际需要,确定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本文将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法律规定及实务操作进行简要介绍。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对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如有正当理由,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后,抚养费数额的给付方式和给付期限不变。”

三、实务操作要点

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计算方法:通常以子女的实际需求为依据,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具体计算方法可参照当地政府公布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者同类被扶养人的平均费用。

被扶养人生活费支付方式:一般情况下,抚养费应定期支付,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方式支付。

被扶养人生活费支付期限:原则上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对于尚未满十八周岁的成年子女,如其已经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父母可以与其协商终止扶养费的支付。

被扶养人生活费支付变更:如离婚后,原定的抚养关系发生变更,如子女归另一方抚养或者一方不再承担抚养义务等,应当根据变更后的实际情况重新计算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并及时支付。

四、结语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离婚诉讼中的一个重要法律问题,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子女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同时,当事人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也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尊重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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