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2020年5月18日正式实施,其中关于婚姻家庭篇的修改引起了广泛关注。作为昆明地区的专业律师,本文将为您解析《民法典》中与婚姻家庭相关的法律条款,帮助您了解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
一、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提前三个月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还规定了离婚时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相关问题。
二、财产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协商处理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三、子女抚养权和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因此,在离婚后,父母双方仍需承担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
《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篇的修改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昆明地区的律师将继续关注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律法规变化,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旨在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该解释于2020年12月25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