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州市的产假政策如下:
生育假期:女职工分娩后,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前7天为法定节假日,剩余28天为带薪休假。
哺乳期假期:女职工在婴儿满一个月后至婴儿满一周岁前,每天可享有1小时的哺乳时间,共计30天(不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此期间,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高温作业等工作。如有需要,女职工可向单位提出调整工作时间的要求。
病假:女职工在产假期内,如因病需要请假的,经医院证明,可享有相应的病假待遇。
以上是广州市产假政策的基本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女职工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按规定享受产假或者哺乳期假期的,将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单位也应当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她们能够顺利度过生育期和哺乳期。
广州市的产假为98天,剖腹产的产假为128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职工享受80天的奖励假,男职工享受15天的陪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