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在缴存公积金期间,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职工在缴存公积金期间,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的次数及上限如下:
- 一次性付款买房的,在买房后一年内才可提再取1次;
- 贷款购房那么在每年的还款期内都可进行1次的提取;
- 出国定居或者退休等的情况也是可以提取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公积金可以用于以下几种场合: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大病医疗支出;租房;退休等。但是,对于公积金的使用次数,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公积金能用几次主要取决于各地的政策和实际操作。
一般来说,公积金只能在购房、建房、大病医疗等方面使用一次。例如,北京市规定,职工在购买首套住房时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且只能使用一次;上海市则规定,职工在购买首套住房时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但可以多次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其他住房方面的需求。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职工因为个人原因导致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相关费用时,可能会被要求先补足差额才能继续使用公积金。不同地区的政策也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