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规定,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旅客可将其作为行李托运、自行处置或者暂存处理。对于属于经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批准后才能作为随身行李物品或者托运行李运输的特殊物品,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向旅客通告特殊物品目录及批准程序,并与民用航空安全检查机构明确特殊物品批准和信息传递程序。
公告规定,对随身携带或者托运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和管制物品的旅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飞机行李托运规定
旅客应当在承运人规定的截止办理登机手续的时间前将行李交运至承运人指定的行李托运处。
旅客可以携带一定数量的随身物品和手提行李,具体数量由承运人规定。随身物品一般包括钱包、手机、钥匙等小件物品;手提行李一般包括电脑包、旅行箱等大件物品。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等危险物品作为随身物品或手提行李。
禁止携带枪支、弹药、军火等管制物品乘坐飞机。
旅客应当对托运行李进行妥善包装,以防损坏。同时,旅客应当确保行李上没有贵重物品,以免在行李运输过程中丢失或被盗。
二、法律责任
违反飞机行李托运规定的旅客,承运人有权拒绝其托运行李,并要求其补办手续。如果旅客因此造成损失,承运人有权要求旅客赔偿。
如果承运人在行李运输过程中发生行李损毁、丢失或被盗等事件,承运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旅客可以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要求,如果承运人未能及时、足额赔偿,旅客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
对于故意破坏、隐瞒行李内贵重物品等行为的旅客,承运人有权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