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护照遗失补办流程如下:
1. 在出境前遗失,需要在公安机关开据报失证明,并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备案。凭备案证明到《公安报》登报声明作废,提交报失证明、作废声明、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相应复印件,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补发。
2. 在境外遗失,需要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相应复印件,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与遗失地我国驻外使领馆核实后补发。
3. 在外长期居住短期回国遗失,需要在遗失地公安机关开据报失证明,并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备案。凭备案证明到《公安报》登报声明作废,提交报失证明、作废声明和在国外定居、学习、工作的有效证明,申请补发。
一、护照遗失补办流程
第一时间报案
当发现护照遗失时,应尽快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以便及时挂失和防止被他人冒用。报案时需提供丢失护照的相关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准备相关材料
根据中国公安部的规定,补办护照所需材料包括:
(1)遗失声明:由报案人本人签名或按手印的遗失声明书;
(2)身份证明:如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3)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尺寸为二寸或一寸半,背景为白色或浅蓝色;
(4)其他证明材料:如国外居留许可、回国证明等。
办理补办手续
携带好准备好的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护照补办手续。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领取补办护照的通知单。
支付费用并领取护照
在规定的时间内,凭通知单到指定地点支付相应的办证费用,然后领取新的护照。新护照签发后,原护照将被宣布作废。
二、法律注意事项
遵守法律法规
在办理护照遗失补办过程中,申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如实提供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对于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在办理护照遗失补办过程中,申请人应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避免泄露给他人。如有疑问,可咨询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
注意时效性
根据相关规定,护照有效期为十年。在护照到期前一个月内,申请人应提前办理换发新护照手续。逾期未换发新护照的,原护照将被宣布作废,需重新办理补办手续。
在护照遗失补办过程中,申请人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注意时效性,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以确保顺利完成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