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协议书要写明下列事项才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协议;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等。此外,离婚协议书应当由当事人亲自签名或者捺指印,并加盖公章或者个人印章。如果您需要更多信息,请咨询专业律师。
一、离婚协议书的撰写
标题:在纸张的上方居中位置写明“离婚协议书”字样。
双方信息:分别写明离婚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基本信息。
离婚原因:简要说明双方离婚的原因。
财产分割:详细列出双方共同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分割方案。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债权债务等。
子女抚养:明确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同时约定子女的探望时间和方式。
赡养费:如果有一方需要支付另一方赡养费,应明确赡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
违约责任:约定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内容,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其他条款:如保密义务、争议解决方式等。
签名和日期:双方在离婚协议书的最后签名,并注明签署日期。
二、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重要凭证,具有法律效力。
司法实践: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参考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但对于重大事项仍需依法判决。
修改与撤销:离婚后,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对离婚协议书进行修改或撤销,但需符合法定事由。
强制执行:如果一方违反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