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收费公路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高速公路作为现代化交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降低出行成本,我国政府对部分节假日期间的高速公路实行免费通行政策。本文将从法律依据和实施细则两个方面对高速免费政策进行解读。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支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鼓励和保障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这一规定,国家有权对部分节假日期间的高速公路实行免费通行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宏观经济调控,稳定物价总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通过调整税价、财政补贴等手段,合理配置资源,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这一规定,政府有权根据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对部分节假日期间的高速公路实行免费通行政策。
二、实施细则
免费通行时间:根据《国务院关于节假日期间机动车免费通行的若干通知》(国发〔2001〕37号),我国实施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机动车免费通行政策。具体免费通行时间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
车辆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享受免费通行政策的车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2)驾驶证持有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3)驾驶证处于有效期内;(4)按照规定安装并悬挂统一样式的绿色环保标志。
收费站设置:为方便车主快速通行,各收费站在节假日期间会设立专用通道,免费车辆可以直接通过。同时,收费站工作人员会在入口处对符合条件的车辆进行检查,确保免费通行政策的顺利实施。
查处违法行为:对于未按规定领取免费通行证件或者使用其他违法手段逃避收费的行为,收费站工作人员将依法予以查处。对于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免费通行证件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速免费政策是我国政府为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降低出行成本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高速免费政策的合法、公平、公正实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便捷、舒适的道路出行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