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千零二十五条、第一千零二十六条均是对名誉权的法律规定,有的司法解释也会对名誉权侵权认定做出规定。
侵害名誉权以侮辱、诽谤为主要方式,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捏造、歪曲事实影响他人名誉的,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核实或故意散布的,构成侵害名誉权。
一、侵害名誉权的定义
侵害名誉权是指对他人名誉进行侮辱、诽谤等行为,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在我国,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二、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这一规定明确了侵害名誉权的法律地位和保护范围。《侵权责任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对侵害名誉权的行为进行了规定和处罚。
三、维权途径
协商解决:当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在协商过程中,应注意保留证据,如聊天记录、短信、邮件等,以便在后续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申请仲裁: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具有简便、快速的特点。在申请仲裁时,需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说明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及造成的损害。
提起诉讼: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前,应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如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在法庭上,应当充分陈述事实,提供证据,争取获得法院的支持。
四、结论
侵害名誉权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当个人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应通过协商、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公民也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名誉,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