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远哲是一位台湾化学家,1986年与赫施巴赫和波兰奕共获诺贝尔化学奖,是第一位获奖的台湾人。他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现为美國藝術與科學院院士、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士、德國哥廷根科學院院士、台灣“中央研究院”院士、宗座科學院院士、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榮譽退休教授 。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侵权问题日益严重。在这种情况下,明确网络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和赔偿标准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网络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网络侵权赔偿标准的制定;网络侵权责任主体的追责。
我们需要明确网络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网络侵权责任主体包括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用户是指通过互联网实施侵权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指为网络用户提供网络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我们需要制定网络侵权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赔偿方式包括赔偿损失和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根据受害人的损失情况、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以及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对于因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非法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需要追责网络侵权责任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违法违规的网络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受害者也可以通过诉讼等途径向侵权责任主体主张民事权利。在实际操作中,各级政府和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侵权行为的监管力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