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全省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以59700元/年(4975元/月)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4925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照2019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河南省政府也对社保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本文将从法律依据和操作细则两个方面对河南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进行解析,以帮助广大劳动者了解和掌握相关规定。
一、法律依据
河南省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的比例进行。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社会保险缴费政策。
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劳动者的权益,河南省政府在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对社保缴费基数进行了适度调整。这些调整旨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为劳动者提供更加优质的社会保险服务。
二、操作细则
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
河南省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主要分为两部分:个人工资和单位缴纳比例。个人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范围内所实际领取的工资。单位缴纳比例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方式
河南省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采用的是定期调整和临时调整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调整是指每年根据上一年度的数据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社保缴费基数进行一次适度调整。临时调整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如政策变动、经济形势变化等,对社保缴费基数进行一次性调整。
社保缴费基数的查询和申报
劳动者可以通过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险局官方网站或拨打咨询电话等方式,查询本人所在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同时,劳动者还需要按照规定,定期向所在企业申报个人工资信息,以便企业按照正确的社保缴费基数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
河南省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劳动者的权益,提高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劳动者应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及时了解和掌握自己的社保缴费基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企业也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