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全国征兵网《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规定,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条例》,我国对公民参加军队的视力标准有明确的规定。本文将介绍参军视力标准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帮助大家了解这一重要问题。
一、参军视力标准
义务兵
根据《兵役法》第十二条规定,我国实行义务兵制度。义务兵的视力标准为: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0,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9。近视或者远视不超过250度,色盲色弱不超过II°。
现役军人
根据《军事训练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的视力标准为: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8,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6。近视或者远视不超过300度,色盲色弱不超过III°。
二、法律规定
兵役机关审核
公民报名参军时,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兵役机关提交体检表。兵役机关在收到体检表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核,确保报名者的视力符合要求。
法律责任
对于故意隐瞒或者伪造体检结果,以骗取入伍资格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同时,取消其入伍资格,已经入伍的责令退出现役。
义务兵退役后的处理
义务兵退役后,如因视力原因无法适应社会生活的,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安排工作或者安置生活。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参军视力标准是我国法律对公民参加军队的基本要求。公民应当遵守这一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政府部门和兵役机关也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选拔优秀的青年人加入军队,为国家的繁荣和发展做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