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亭湖区人社局领导班子的工作分工如下:何朝洋同志主持区人社局、区编办全面工作;周亚民同志主持局党委全面工作。
为了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亭湖区人社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旨在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途径和方法,明确了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和标准。
一、劳动争议的定义和类型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权益纠纷。
劳动争议主要包括:工资支付纠纷、工时和休息休假纠纷、社会保险纠纷、福利待遇纠纷、工伤认定纠纷、经济补偿纠纷等。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
协商解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自行解决劳动争议。如果双方能够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修改劳动合同或者达成新的协议,可以按照约定履行。
调解解决:当事人可以在第三方的帮助下,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调解方式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诉讼调解等。其中,人民调解是最常用的一种方式。
仲裁解决:当事人可以选择将劳动争议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诉讼解决:对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法判决并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
三、劳动争议处理的标准及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意见和证据,遵循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
保障劳动者权益与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并重。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当注重平衡双方利益关系,既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要尊重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依法公开公正公平处理。在处理劳动争议的过程中,应当保证程序的公开透明,确保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平等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