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一鸣是中国男子排球运动员,来自浙江。他曾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运动健将称号。2021年8月22日,跟随浙江男排获2021年第14届陕西全运会男排成年组比赛季军;9月19日,随中国男排3-0横扫中国台北获得2021年男排亚锦赛铜牌 。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侵权问题日益严重。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网络侵权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文将从网络侵权责任的界定和赔偿两个方面,结合实际案例,分析杨一鸣在法律领域的贡献。
一、网络侵权责任的界定
网络侵权行为的界定
网络侵权行为是指在网络环境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网络侵权行为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2)未经许可擅自公开传播他人的作品;(3)未经许可擅自利用他人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4)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等人身权益;(5)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等。
网络侵权责任的主体
网络侵权责任的主体包括直接侵权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被侵权人。直接侵权人是指实施侵权行为的人;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指为网络用户提供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如网站运营者、搜索引擎提供商等;被侵权人是指遭受侵权行为侵害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网络侵权责任的赔偿
赔偿范围
网络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损害赔偿额。实际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合同履行不能、营业中断等;损害赔偿额是指实际损失乘以法定赔偿率得出的数额,法定赔偿率为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赔偿方式
网络侵权责任的赔偿方式包括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具体的赔偿方式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判决。
赔偿责任的分配
在网络侵权案件中,如果直接侵权人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存在过错,那么它们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侵权人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要求侵权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缔约过失责任。
杨一鸣教授在网络侵权责任的界定和赔偿方面的研究成果,为我国网络安全法的制定和完善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有助于维护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