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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深谈网络侵权责任法律问题(张深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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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30 00:33:01life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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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深根是北京科技大学新材料学院副院长,工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他是中国材料研究学会理事、中国再生资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材料分会委员、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子学会材料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

在当今信息化社会,网络侵权行为日益严重,给人们的生活和财产带来了极大的损失。本文将结合张深律师的观点,对网络侵权责任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一、网络侵权的界定

网络侵权是指通过互联网实施的不法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网络侵权行为的承担责任主体应为实际加害人,即实施网络侵权行为的个人或组织。

二、网络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

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张深律师指出,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网络版权纠纷逐渐增多,因此加强网络版权保护立法势在必行。

侵犯名誉权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应当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张深律师表示,网络谣言、诽谤等行为严重影响了他人的名誉权,应依法追究责任。

侵犯隐私权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张深律师提醒,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日益严重,公民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维护自身隐私权。

三、案例分析

近年来,张深律师代理了多起网络侵权案件,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一起案件是某知名软件公司涉嫌抄袭另一家软件公司的代码。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数百万元。

网络侵权责任法律问题涉及多个领域,需要我们从法律层面加强保护。同时,公民也应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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