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栋林是南京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公务员局局长。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侵权问题日益严重,给人们的合法权益带来了极大的侵害。在这样的背景下,明确网络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与承担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围绕黄栋律师的观点,对网络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与承担进行探讨。
我们需要了解网络侵权责任主体的定义。网络侵权责任主体是指在网络环境中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或者单位,包括直接侵权人、帮助侵权人、教唆侵权人等。在网络侵权案件中,责任主体的认定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基础,也是追究侵权责任的关键。
那么,如何认定网络侵权责任主体呢?黄栋律师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直接侵权人:直接侵权人是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应当承担主要的侵权责任。如网站管理员、版主等,他们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未采取措施阻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帮助侵权人:帮助侵权人是指为他人实施侵权行为提供帮助的人,如提供网站源码、技术支持等。帮助侵权人应当对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教唆侵权人:教唆侵权人是指故意引导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如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侵权信息、教唆他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教唆侵权人应当对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连带责任:在某些情况下,网络侵权责任主体之间可能存在连带责任关系。如网站所有者与实际运营者之间的责任划分不清时,网站所有者应当对网络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在确定了网络侵权责任主体后,如何承担侵权责任呢?黄栋律师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停止侵权行为:网络侵权责任主体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侵权行为的发生,防止损害扩大。
赔偿损失:网络侵权责任主体应当承担因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具体赔偿数额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消除影响:网络侵权责任主体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因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被侵权人的名誉权等合法权益。
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对于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网络侵权行为,网络侵权责任主体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网络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与承担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黄栋律师表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侵权问题的解决也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更好地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