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证风险资本占用是指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为应对信用证的风险而占用的资本。根据最新的巴塞尔协议III,国内信用证CCF(经济资本占用)低至20%,这意味着银行可以通过国内信用证业务来节约资本占用 。但是,国内信用证福费廷的自开自贴业务中,本来有不少银行合计占用资本也为20%。经过这一次的征求意见稿大讨论,这些银行改正了自己原来少计80%资本占用的情况。
信用证作为一种常见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障。然而,信用证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可能导致货款无法按时支付或者货物交付不符合要求。本文将探讨信用证风险及其在法律层面的应对措施。
一、信用证风险
单证不符:开证行在核对单据时,发现单据与信用证规定不符,可能导致货款扣回或拒绝支付。
货物质量问题:进口商在接收货物时,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可能需要承担退货、赔偿等法律责任。
货物未及时到港:出口商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发货,但由于航运、天气等原因,货物未能按时到达目的港,可能引发违约纠纷。
开证行破产:开证行因资不抵债或其他原因破产,导致信用证无法兑付。
二、法律应对措施
合同约定明确:在签订合同时,应确保合同中对于信用证的相关条款约定明确,以便在发生争议时作为法律依据。
加强单据审核:买卖双方应加强对单据的审核,确保单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降低单据不符的风险。
加强货物运输监管:出口商应加强对货物运输过程的监管,确保货物能够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顺利到达目的港。
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买卖双方可以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如购买商业保险、设立紧急预案等,以降低信用证风险带来的损失。
信用证作为一种国际贸易融资方式,既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便利,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买卖双方应充分了解信用证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防范和应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