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对总”是一种商务合作模式,通常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总部之间签署的合作协议。这种模式旨在集约各单位的资源,实现“一次对接、全国覆盖”,并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上进行在线诉调对接 。
总对总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指在一个案件中,法院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对全部争议问题进行审理。这一原则体现了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总对总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法院审理案件应全面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对全部争议问题进行审理。这意味着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不能只关注部分问题,而忽视其他相关问题。只有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和裁决。
总对总原则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这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庭审辩论、裁判等环节。法院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案件审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总对总原则强调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充分调查证据,明确案件事实,然后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判。这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总对总原则还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注重调解和协调。对于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案件,法院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达成双方当事人都能接受的协议。这有助于节省诉讼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总对总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全面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对全部争议问题进行审理。这一原则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实际法律诉讼中,我们应当严格遵守总对总原则,确保司法公正和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