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支定收”和“以收定支”都是预算管理的原则,但是它们的实现方式不同。其中,“以支定收”是指按照中央核定地方预算支出数确定地方预算收入留成数,实现当年收支平衡。这种测算方法与预算管理体制密切相关,我国曾在较长时期采用“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预算管理体制,每年都采用以支定收方法核定地方收支指标,故又称“以支定收,一年一变”。其特点是中央控制当年收支指标,统筹调度,地方在中央安排的收支指标内进行预算分配,机动余地小,属于集权型预算管理体制 。
而“以收定支”则是指根据收入的数额来安排支出。自1980年以来实行的“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子”、“收入递增包干”等体制都属于这种类型。
支定收是金融领域的一种重要原则,它在法律实践中具有深远的影响。本文将探讨支定收的法律原则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我们必须理解支定收的含义和基础。"支定收"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金融术语,其核心含义是以一定的资金或财产作为担保来确保借款或债务的偿付。这个原则在法律上通常表现为一种担保权或抵押权的形式。
接着,我们将深入研究支定收的法律原则。这包括但不限于公平原则、自愿原则、风险可控原则等。这些原则为支定收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支持,并对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
我们将讨论支定收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我们将分析在各种法律场景中如何运用支定收的原则,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合同、租赁合同、房地产交易等。同时,我们也会探讨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及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些问题。
总的来说,本文旨在提供一个全面而深入的视角,以理解和应用支定收这一重要的法律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