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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伟雄谈网络侵权责任的法律问题(廖伟雄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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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16 11:22:02life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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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伟雄,1957年生于香港,前香港影视演员及节目主持人,有“阿灿”的绰号。 他毕业于无线电视第六期艺员训练班12。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侵权问题日益严重。在这方面,廖伟雄律师认为,网络侵权责任的法律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我们需要明确网络侵权的界定。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泄露他人的隐私信息等。在判断网络侵权时,应综合考虑行为的性质、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以及损害结果等因素。

关于网络侵权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廖伟雄律师还指出,网络侵权责任的承担应遵循“通知-删除”的原则。即被侵权人在发现侵权行为后,应及时通知侵权方或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如果侵权方或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通知后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原则有利于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维护网络环境的健康秩序。

廖伟雄律师强调了加强网络安全立法的重要性。当前,我国在网络安全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给网络侵权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有关部门应加快网络安全立法进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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