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不放过”原则是指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严肃调查处理和防范的要求,也是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具体来说,这个原则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 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 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 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一、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程序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等待交警到现场进行勘察。
交警到达现场后,将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证据,并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现场情况判断事故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警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事故责任方。
事故双方如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复核。
如双方达成一致,可签订《交通事故和解协议》;如达不成一致,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事故责任认定
事故责任主要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全部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其全部损失由对方承担。
主要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其主要损失由对方承担,其他损失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
同等责任:因两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各方损失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
次要责任: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交通事故,第三人的损失由实际驾驶人或其他相关人员承担。
三、赔偿协商与诉讼
事故双方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应签订《交通事故和解协议》,明确赔偿金额、期限等事项。
如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赔偿金额及期限。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及合理赔偿要求。
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并执行。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应遵守法律程序,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对于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协商,要保持理智,尽量通过和解方式解决问题。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