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控辩双方by周六”是指在法庭上,控方和辩方都需要在周六之前完成他们的辩护或指控。这是为了给法官更多的时间来审查证据和准备判决 。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侵权行为日益增多,给原著作权人等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带来了严重侵害。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认定网络侵权责任以及如何进行合理的赔偿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对网络侵权责任认定与赔偿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一、网络侵权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二、网络侵权责任的认定原则
过错原则:被告应当承担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
公平原则:被告应当承担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与原著作权人等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之间的合理分配。
惩罚性赔偿原则:对于故意侵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三、网络侵权责任的认定程序
收集证据:原著作权人等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
判断侵权行为的性质和程度:根据原著作权人等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证据,法院应当判断被告实施的侵权行为的具体性质和程度。
确定赔偿责任: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性质和程度等因素,法院应当确定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执行判决:原著作权人等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判决,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四、网络侵权赔偿标准的确定
实际损失:包括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其他可得利益损失。
维权费用:包括原著作权人等知识产权权利人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合理预期利益:即原著作权人等知识产权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潜在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