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我所查到的信息,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免费拖曳、牵引至最近出口外的临时停放处,司乘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但是,高速救援是有偿服务,需要支付拖车费的。收费标准主要根据车型、路程、救援时间和身份等因素而定 。如果您需要更多信息,可以拨打12122救援服务电话咨询。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交通出行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了方便民众出行,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山东省政府决定对部分高速公路实行免费通行政策。本文将从法律依据和实施细则两个方面对这一政策进行解读。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对公路建设给予财政扶持,保障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的需要。”山东省政府依据此条款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对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公路收费制度,公路收费应当公开、公平、合理。”山东省政府在制定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时,充分考虑了民生需求,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二、实施细则
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
山东省政府规定,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每年的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具体时间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节假日通知为准。
免费通行的对象
(1)行驶在山东省内的部分高速公路,包括但不限于G2京沪高速公路、G22青兰高速公路、G25长深高速公路等。
(2)持有山东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和持有山东临时居住证的人员。
免费通行的条件
(1)车辆在上述时间内行驶在免费通行范围内的道路。
(2)车辆未发生交通事故,未被交警部门依法处理的违法记录。
免费通行的办理流程
(1)车辆行驶至收费站时,出示有效证件和车辆行驶证明。
(2)收费站工作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后,自动解除收费设施。
(3)车辆继续行驶至目的地,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山东省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是在充分考虑民生需求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在实施过程中,政府部门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政策的公平、合理和顺利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