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ūlìn
{动} 承租:~经营|把房子~出去。
一、合同的签订与效力
合同的签订:租赁双方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书面形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押金及其数额、维修责任等。
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生效时间,但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
二、租赁物的交付与验收
交付: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承租人在收到租赁物时,应当对租赁物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约定的质量和数量。
验收:承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对租赁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租赁物有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约定的数量,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承担修理、更换或者减少租金等责任。
三、租金的支付与调整
租金的支付: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无故拖欠租金。
租金的调整:当事人可以约定租金的调整方式和幅度。如因市场价格变化导致租金发生变动,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调整;如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调整。
四、押金的管理和退还
押金的缴纳: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数额向出租人缴纳押金。押金的作用是保障承租人履行租赁合同义务的一种担保措施。
押金的退还: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时,承租人应当返还押金。如因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损坏或者丢失,出租人有权扣除相应的赔偿金额后,再退还剩余的押金。
五、维修责任与保险
维修责任:出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如因出租人的过错导致租赁物发生故障或者损坏,出租人应当承担修复费用。
保险:为了保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益,双方可以约定购买相应的保险。如发生意外损失,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