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地税合并发生在2018年7月20日,全国县乡国税地税机构正式合并,所有县级和乡镇新税务机构统一挂牌,标志着全国省市县乡四级税务机构分步合并和相应挂牌工作,经过36天的努力至此全部完成。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制度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在不断地调整和完善。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近年来,中国政府对国地税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旨在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优化税收结构,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本文将从法律框架和政策调整两个方面,对国地税改革进行分析。
一、法律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
《税收法》是中国税收制度的基本法,规定了税收的基本原则、税收征收管理、纳税义务、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内容。根据《税收法》,我国实行统一的税收制度,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间接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还有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等地方税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国地税改革中涉及的地方税种主要是城建税和房产税。城建税是按照实际缴纳的营业收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的,主要负担在城市维护和建设方面;房产税则是按照房产的评估值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的,主要负担在房产的所有者。这两部地方税收条例为城建税和房产税的征收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政策调整
国地税合并
为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简化征管程序,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自2018年起,中国开始实施国地税合并。合并后,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将共同承担税收征管职责,实行“一个机构、两级服务”的管理模式。合并后的税务局还将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等其他非税收收入。
税收优惠政策调整
为了支持创新创业,促进就业,优化税收结构,中国政府对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例如,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支出,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于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投资回报率加计扣除政策等。
房地产税试点
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中国政府在一些城市开展了房地产税试点。房地产税主要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持有房产的企业,按照房产的评估值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房地产税试点有助于逐步建立完善的房地产税收体系,减轻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国地税改革是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法律框架的调整和完善以及政策的优化。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中国将继续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税收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