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之一是各国公认,这意味着国际法基本原则被各国普遍接受,表现为反复出现在各国缔结的条约中,或者作为国际习惯被各方接受 。
一、引言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国际法的基石,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一个共同的法律框架。它们涵盖了各种法律领域,包括人权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环境法等。理解和尊重这些原则对于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推动全球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主权平等(Sovereign Immunity) :所有国家在国际法上享有同等地位,不论其大小、财富或军事力量。这是国际关系中的基石原则,也是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保障。
和平解决争端(Peaceful Settlement of Disputes) :任何争端都应通过和平方式解决,禁止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这一原则要求各国尊重彼此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避免冲突和战争。
不干涉内政(Non-Interference in Internal Affairs) :各国有权自主决定其内部事务,其他国家不得干预。这一原则尊重了国家的主权和独立,有利于维护国际关系的稳定。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Respect for the Sovereignty and Territorial Integrity of States) :各国应尊重彼此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得侵犯他国领土。这一原则有助于维护国际秩序和公正。
公平互利(Fair and Equitable) :国际经济交往应当公平、公正,确保各国的利益得到平衡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