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易轶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的首席合伙人律师,也是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专家、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婚姻家庭研究专项基金顾问委员会主任、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公益律师、中国家庭文化研究会理事等 。她在财富管理领域有丰富经验,是国内最早一批进入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之一,并于2022年到2024年连续三年入选国际权威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发布的“私人财富管理”领域榜单。
在现代社会,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工作、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侵权行为也日益增多。近日,知名作家易轶就因网络侵权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网络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与承担进行探讨。
一、网络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网络侵权责任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网络用户:即通过网络实施侵权行为的自然人。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许可擅自复制、传播他人作品;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肖像;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名义;侵犯他人隐私等。
网络服务提供者:即为网络用户提供服务的企业或组织。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采取技术措施防止侵权内容传播;未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管理措施;明知或者应知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未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等。
网络服务运营商:即为网络用户提供基础设施服务的电信企业。网络服务运营商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采取技术措施防止侵权内容传播;未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管理措施;明知或者应知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未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等。
网络产品销售者:即向终端用户销售网络产品的企业或组织。网络产品销售者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销售明知或者应知侵权的产品等。
二、网络侵权责任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网络侵权责任承担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停止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排除妨害。
消除影响: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消除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影响,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支出。
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结论
易轶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要重视网络侵权问题。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利的同时,我们也要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当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网络侵权问题的监管和治理,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