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书豪和林俊杰是两位不同的人,他们分别在音乐和演艺领域有所建树。
张书豪(英文名:Jason Hsuan),1982年出生于台湾省,是一位华语流行歌手、词曲创作人和制作人。他的音乐风格多种多样,涵盖了流行、摇滚、民谣等多种类型。张书豪的代表作品有《爱情陷阱》、《爱情买卖》等。他曾多次获得各类音乐奖项,如中国原创音乐榜最佳新人奖、新加坡SPVA金曲奖等。
林俊杰(英文名:JJ Lin),1981年出生于新加坡,是一位华语流行歌手、词曲创作人。他的音乐作品以抒情为主,歌声优美动听。林俊杰在华语乐坛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他的代表作品有《江南》、《她说》、《修炼爱情》等。他曾获得过众多音乐奖项,如全球华语歌曲排行榜年度最佳男歌手奖、中华音乐人交流协会“音乐传承大奖”等。
总的来说,张书豪和林俊杰都是华语乐坛非常优秀的歌手,他们的音乐作品深受广大歌迷喜爱。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侵权问题日益突出。近日,著名法学专家张书豪就网络侵权责任的法律问题发表了看法。他指出,网络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应当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对于法人行为的侵权责任追究,应当区分具体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张书豪强调,网络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应当是侵权行为的实际实施者,即网络用户。在网络侵权案件中,即使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应当对其用户的行为承担一定的审查义务。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那么它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法人行为的侵权责任追究,张书豪认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区分对待。一方面,对于法人组织的侵权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法人代表或者相关负责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对于非法人组织(如网络平台)的管理人员的侵权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个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张书豪表示,对于网络侵权行为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受害方可以向侵权行为实施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请求追偿。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承担了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后,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向侵权行为实施者追偿。
张书豪指出,网络侵权责任的法律问题涉及多个方面,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加以研究和解决。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与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