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向阳是惠州市政协秘书长,现任广东省政协惠州市委员会秘书长。
近日,著名律师朱向阳就网络侵权责任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表示,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侵权行为日益增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因此,加强网络侵权责任的法律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朱向阳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网络侵权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二是网络用户的责任;三是侵权行为的认定。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其所提供的网络服务承担侵权责任。这包括了对用户的注册信息保密、对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查和管理等义务。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网络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网络用户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作品,或者传播虚假信息等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网络用户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网络用户还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责任。例如,如果某人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侮辱性言论导致他人名誉受损,那么该人应当承担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对于如何认定网络侵权行为,朱向阳认为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被侵权人是否存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二是侵权人的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三是侵权人和被侵权人之间的因果关系;四是侵权人应当承担的过错程度等。只有符合以上四个条件的侵权行为才能被认定为网络侵权行为。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侵权行为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我们需要加强对网络侵权责任的法律保护和完善相关司法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