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票和银票都是商业汇票,但承兑人不同。银票是银行承兑汇票,商票是商业承兑汇票。银票有保证金存款和手续费收入,商票有贴现费用和风险承担,商票流动性较低,银票较高。
在中国的金融市场上,银票和商票是两种主要的票据类型。尽管两者在形式和功能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它们在法律上却有着显著的区别。了解这些区别对于理解票据的法律性质以及票据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至关重要。
一、银票与商票的法律定义
银票,顾名思义,是由银行发行的、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支付工具。在我国,银票的主要形式是银行汇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银行汇票是持票人向银行申请,由银行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给指定人的现金。
商票,是由企业或个人发行的、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支付工具。在我国,商票的主要形式是商业承兑汇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商业承兑汇票是出票人向银行发出付款承诺,由银行在约定的期限内对持票人支付。
二、银票与商票的法律性质
从法律角度看,银票和商票都属于票据的一种。在我国,票据的基本法律地位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确立的。根据该法,票据是设立、转让或者承兑权利的有价证券。而无论银票还是商票,都可以被视为设立、转让或者承兑权利的有价证券。
然而,尽管银票和商票在法律上具有相同的地位,但它们在法律性质上却有所不同。银票是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票据,而商票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票据。这意味着,持有银票的债权人在追索债权时,可以直接向银行行使追索权;而持有商票的债权人在追索债权时,则需要先向出票人(即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如无法追偿,再向法院提起诉讼。银票和商票在违约责任方面也有所不同。根据我国的《票据法》,如果持票人因为汇款人或者承兑人的原因未能及时领取款项,汇款人或者承兑人应当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如果出票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金额,持票人可以对其提起诉讼。但是,如果出票人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而持票人仍未领取款项的,出票人不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