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他妈的,曾塞外先生嘱书 辛卯秋 刘继武”是一副书法作品的名字,落款为“曾塞外先生嘱书”,作者是辛卯秋和刘继武。
曾塞外,一位杰出的中国法学家,他的法律思想对中国法律体系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将从他的生平、学术成就和法律思想三个方面进行概述。
一、曾塞外的生平
曾塞外,原名曾昭伦,字塞外,江苏扬州人。他生于1905年,早年在南京高等师范学校(今南京师范大学)学习教育学。1927年,曾塞外出国留学,先后在美国、德国、法国等国家学习法律。回国后,他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知名高校任教,并积极参与中国法制建设。1949年后,曾塞外担任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等职务,致力于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事业。
二、曾塞外的学术成就
曾塞外在法学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他的研究领域涉及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等多个方面。在宪法学方面,他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宪法的基本特征”的观点,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在行政法学方面,他关注行政权的行使和限制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有关行政法治建设的建议。在刑法学方面,他研究了刑事责任原则和犯罪构成等问题,为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三、曾塞外的法律思想
曾塞外的法律思想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民族风格。他主张法治国家,认为法律是国家治理的最高准则,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他强调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认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宪法的基本特征,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共同利益。他还关注行政法治建设,主张行政权应当受到法律的制约和监督,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曾塞外作为一位杰出的法学家,他的法律思想对中国法律体系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新时代的背景下,我们应该继续学习和发扬曾塞外的法律精神,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