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休干部死亡抚恤金的标准是根据国家规定的。根据2017年8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越来越多的离休干部走进我们的生活。离休干部是党和人民事业的功臣,他们为国家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在离休后,他们的法律权益保障问题逐渐凸显出来。本文将从离休干部的法律权益保障、退休待遇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离休干部的法律权益保障
离休干部享有与在职干部同等的法律地位,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离休干部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等基本权利。
离休干部在遇到困难时,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关心离休干部的生活,及时解决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离休干部有权参加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他们可以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等政治活动,对国家政策和社会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离休干部的退休待遇
离休干部的基本养老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离休干部的基本养老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包括个人缴费、单位缴费和政府补贴等。
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离休干部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障政策,包括门诊、住院、手术等方面的报销。离休干部还可以享受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优质医疗服务。
离休干部的住房待遇。离休干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或者分配住房。对于符合条件的离休干部,政府还提供免费养老服务设施,如养老院等。
三、结语
离休干部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法律权益保障和退休待遇问题不容忽视。我们要继续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保障离休干部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享受晚年生活的同时,也为国家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