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缴存职工购房后一年以内,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案中的一种:1.不办理住房贷款,申请办理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超过房屋总价);2.在满足贷款条件的前提下,申请办理住房贷款。 贷款偿还满一年后,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还款总额)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或签订按月提取委托协议,办理每月提取。
3. 职工因病、非因工致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等原因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执行。
凉山州作为中国西南地区的一个重要省份,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多元的民族文化。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住房公积金这一问题。本文将对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的法律制度进行探析,以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提供参考。
一、凉山州住房公积金法律制度概述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
住房公积金是指为了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而设立的一种专项储蓄制度。职工个人和单位分别按一定比例缴存,形成职工个人住房基金,用于解决职工购房、租房、还贷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不同阶段。从最初的法律法规出台到现行的政策规定,凉山州住房公积金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凉山州住房公积金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缴存主体和范围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主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组织和在职职工。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农村户籍职工也可以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
缴存比例和基数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基数由当地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收入状况制定。一般来说,缴存比例为职工本人工资的5%至12%,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
公积金账户设立和管理
职工在单位登记备案后,方可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公积金账户由单位统一设立和管理,职工个人不得开设独立的公积金账户。同时,公积金账户实行专户专用,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等住房相关用途。
公积金贷款政策
凉山州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用于购房、租房等住房相关用途。同时,政府还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低利率贷款支持。
公积金收益和使用
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将按照国家规定计入个人公积金账户,并享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可以随时提取,但需符合相关条件。如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等。
三、凉山州住房公积金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虽然凉山州住房公积金法律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缴存比例较低、贷款额度有限等。为此,建议进一步完善凉山州住房公积金法律制度,提高缴存比例,扩大贷款额度,以更好地满足广大职工的住房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