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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典权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的权利。这种权利的存在,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本文将对荣典权的概念、法律依据以及实际运用进行详细解读。
一、荣典权的概念
荣典权是民事诉讼法赋予法院的一种权力,主要体现在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撤销或者变更。具体来说,荣典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撤销权: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
变更权: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存在严重错误或者明显不当,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
追赡权: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或者减少款项。
二、荣典权的法律依据
荣典权作为民事诉讼法赋予法院的一种权力,其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案件事实。”这一规定为荣典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这一规定为荣典权提供了实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的,有权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再审。”这一规定为荣典权的实施提供了程序保障。
三、荣典权的实际运用
荣典权在民事诉讼中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对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撤销:当法院对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存在重大错误时,当事人可以根据荣典权向法院申请撤销;
对错误或明显不当的判决、裁定进行变更:当法院对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存在严重错误或者明显不当时,当事人可以根据荣典权向法院申请变更;
对调解书中的不当条款进行追赡或减少:当调解书中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时,当事人可以根据荣典权向法院申请追加或减少款项。
荣典权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法律价值和实际意义。通过对荣典权的深入了解和正确运用,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