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咨询电话是12329。您也可以通过微信搜索公众号合肥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合肥公积金余额查询、缴费明细,办理指南,贷款额度,贷款指南等。
一、《合肥市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背景与意义
为了规范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公积金)的管理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合肥市实际,制定了《合肥市公积金管理条例》。本条例旨在明确公积金的管理职责、缴存提取条件和程序、使用范围、缴存比例、逾期影响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为合肥市公积金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二、公积金的管理职责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积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助管理中心做好公积金管理工作。
三、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条件和程序
公积金的缴存条件包括:单位录用或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未设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具有法定扣除工资额的项目(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
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包括:本人或其配偶、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或者因意外事故致残或者死亡;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离职或者退休;其他情形。
公积金的提取程序包括:申请提取人向管理中心提交提取申请;管理中心审核提取申请;管理中心将提取结果通知申请提取人。
四、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和缴存比例
公积金可用于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用于租赁住房;用于个人账户余额自动抵扣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
缴存比例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至12%,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五、逾期未缴纳公积金的影响及法律责任
逾期未缴纳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可以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用人单位逾期不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公积金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职工逾期不申请提取公积金或者申请提取条件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放弃提取权利。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合肥市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于规范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积金制度的有效实施,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同时,职工也应当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