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隆德县人民政府是隆德县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共设置21个政府工作部门和2个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隆德县位于六盘山西麓、宁南边陲,介于北纬35°21'—35°47'、东经105°48'—106°15'之间。居于银川、西安、兰州三省会(首府)城市之中,312国道纵贯东西,青兰高速穿境而过。
隆德县作为中国宁夏回族自治区的一个县城,自古以来就有着丰富的法律文化传统。从古代的“隆德律”到现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隆德县的法律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变迁,不断与时俱进,推动着隆德县的现代化建设。
在古代,隆德县的法律制度主要是以“隆德律”为基础,对民间行为进行规范。随着历史的发展,隆德县的法律制度逐渐完善,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明朝时期,隆德县实行严格的法治,对犯罪行为进行严惩。清朝时期,隆德县的法律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出现了一批优秀的法学家,为隆德县的法律制度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隆德县的法律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新中国成立初期,隆德县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治制度。在此基础上,隆德县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为隆德县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隆德县的法律制度得到了更加迅速的发展。特别是近年来,隆德县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推进法治隆德建设。同时,隆德县还加强了法治队伍建设,提高了执法水平,确保了法律的公正实施。
隆德县的法律制度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演变和发展,为隆德县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在新时代背景下,隆德县将继续深化法治建设,推进法治隆德,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助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