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可以拨打济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服务热线0531-12345,或者到济南市经十路17165号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
一、济南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法》和《山东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济南市对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制度和分级管理。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仍不补缴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济南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租赁住房;
(4)个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者因意外事故致残或者死亡;
(5)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无房的;
(6)其他情形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职工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个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者因意外事故致残或者死亡;
(3)离休、退休;
(4)辞职、辞退或者被开除;
(5)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6)其他情形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积金贷款的发放条件和程序
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还款能力;
(4)同意将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
(5)符合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济南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济南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低利率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低利率执行。
首付比例优惠: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套及以上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