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在文言文中的意思是“什么”或“哪里”。例如,“何以解忧?唯有暴富!”(《庐山谣》)表示“怎么解决忧愁?只有发财!”;“何由知吾可也?”(《齐桓晋文之事》)表示“从哪里知道我可以呢?”。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侵权行为已经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网络侵权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网络环境的和谐与秩序。因此,对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分析和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网络侵权行为的定义及类型
所谓网络侵权行为,是指在互联网上实施的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网络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
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如恶意诽谤、散布谣言等;
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如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展示他人作品等;
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如未经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宣传等;
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如擅自公开、传播他人个人信息等;
侵犯他人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如擅自使用他人商标、专利等。
二、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停止侵害:即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实施侵权行为;
消除影响:即要求侵权人采取措施消除因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
赔偿损失:即要求侵权人赔偿因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承担诉讼费用:即要求侵权人承担因应诉而产生的全部诉讼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于涉及网络侵权行为的合同纠纷,当事人还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选择适用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三、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划分原则
在实际操作中,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划分存在一定的困难。一般来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被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即被侵权人在提供信息、设置密码等方面是否存在过失;
侵权人的故意或过失程度:即侵权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是否具有主观故意或者过失;
损害结果的发生及其原因:即损害结果是否与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即双方在合同中是否对争议的处理方式进行了明确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