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10月28日,重庆市万州区一辆公交车与一辆小轿车在万州区长江二桥相撞后,公交车坠入江中。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派员赴渝现场指导调查处置。
经过官方数据恢复、调查走访等多方确认,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原因正式公布。公交车之所以坠江,主要原因系一名乘客因坐过站与司机发生争执,导致车辆失控坠入江中 。
2018年5月17日,重庆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公交车坠江事件,导致15名乘客死亡,3人受伤。这起事件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涉及到多个法律领域的问题。本文将对这起事件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一、责任认定
在这起事件中,首先要确定的是责任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首先需要查明事故原因,判断是否存在驾驶人逃逸或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的行为。如果有这些行为,驾驶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这些行为,驾驶人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赔偿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在确定了驾驶人的责任后,受害者及其家属可以要求驾驶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因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损失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
三、安全监管
在这起事件中,公共交通工具的安全问题也引起了广泛关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共汽车、长途客运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因此,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其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确保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营单位还应当加强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确保驾驶员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如果运营单位未能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