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公交车作为一种公共交通工具,为人们提供了便捷的出行方式。然而,近年来,公交车上发生的性骚扰事件时有发生,给受害者带来了极大的心理和生理伤害。那么,面对公交车上的性骚扰,法律是如何保障受害者权益的呢?
一、性骚扰的定义及类型
性骚扰,是指以言语、行为或者其他方式对他人进行性挑逗、侮辱等不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性骚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种行为:
对他人进行不受欢迎的性要求或者涉及性暗示的言语交流;
对他人的外貌、身体进行不受欢迎的评价或者展示;
传播涉及性暴力、淫秽色情等内容的信息;
其他足以使他人感到不适的行为。
二、法律对性骚扰的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对于实施性骚扰的行为,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在民事诉讼方面,受害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三、受害者如何维权
及时保留证据:受害人在遭遇性骚扰时,应尽量保留现场证据,如拍照、录音等,以便在后续维权过程中作为证据使用。
寻求帮助:受害者可以向亲朋好友、社会组织等寻求帮助,争取心理支持和法律援助。
报案求助:受害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依法查处性骚扰行为。同时,可以向妇女权益保障机构等寻求帮助。
依法维权:在收集到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公交车上的性骚扰不仅侵犯了受害者的人格尊严,还可能触犯刑法。因此,我们应当提高法治意识,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也应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的公共环境。



